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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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典当行年度审计 1.《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对典当行进行年审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典当行年审办法》“第七条 典当行办理年审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证照: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2.《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十八条 年审内容应包括下列重要事项:(九)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具有监管责任。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十九)减轻企业负担。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每年选取1/3的典当行进行年审,三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减轻典当行年审负担。同时,年审期限延长为6个月,起止时间为次年4月1日至9月30日。 典当年审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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