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金融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4:45 来源: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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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由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金融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坚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依法加强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结合2021年重点工作,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37条,涉及人事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类信息77条、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类信息1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财务预决算类信息7条、招标采购类信息5条、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类信息24条、金融运行及分析等各类其他方面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全年更新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7次。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1,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回复,办结率100%未公开发布不予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发布信息均需通过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和经常性的信息保密检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切实加强内容建设,优化群众联系渠道。根据月度、季度检查报告查漏补缺,定期排查整改网站内容。及时查阅群众留言、咨询,各科室根据问题积极参与解答,为群众办实事、解疑惑,并主动回应关切,增强沟通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运作。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力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加强问题监测与整改反馈,将平台检测与自我查摆相结合,及时将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梳理分解到各责任科室,并督促做好整改和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虽紧跟市政务公开办的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提高,存在部分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与形式不够丰富。三是政策解读仍需加强,发布的信息多以文字为主,解读形式还需创新。

    明年,我局将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从完善制度和强化落实入手,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更严格规范的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办力度;三是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报全文:滁州市金融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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