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滁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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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3年2月6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滁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主要背景有:一是承接省级补贴资金的需要。省级政策明确“省政府统筹资金13亿元,设立省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省级引导资金补偿对象为各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二是落实营商环境考核的需要。3月7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2023年各市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考核细则》,明确将各市设立市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情况纳入二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三是完成市委改革任务的需要。市委改革办在参考省委改革事项基础上,已将设立市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列入2023年市委改革事项。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深入学习《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滁州实际,广泛征求、吸纳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融资担保集团、市工行、市建行意见和建议,多轮修改后形成了我市《暂行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汇报。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4月30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滁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并加注“经市政府同意”。

    三、制定意义

    (一)推动加大普惠型贷款支持力度。本政策针对银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从贷款类型等不同维度提出风险补偿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降低风控标准,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充分考虑与重点领域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在省级给予市级50%的补贴基础上,市级再给予县级一定补贴,同时对首贷、信用贷等贷款提高了补偿比例。

    (三)强化风险补偿政策发挥协同效应。通过设立市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强化与省级政策协同,形成省市联动格局。利用风险补偿政策的出台推动奖补政策数字化定义,逐步实现奖补政策的“免申即享”。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补偿条件与标准、基本操作规程、管理职责与分工、考核与监督、附则六大部分,重点明确了补偿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为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补偿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偿条件。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不良率限定在4%以下。

    (三)补偿标准。各地风险补偿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的15%。该笔贷款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信用方式获得的贷款,补偿标准上限提高至30%。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推动各地尽快出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各地补偿政策进行数字化定义并纳入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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